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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自治区级机关软件正版化阶段性工作情况的通报

  (四)未完成的部门(8个)
  自治区团委、交通运输厅、外办、旅游局、工商局、煤炭工业管理局、测绘局、妇联。
  二、进一步推进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发展软件产业,是实现科学发展,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和经济转型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软件正版化工作,2010年10月19日,温家宝总理亲自主持国务院常务会安排2010年10月至今年6月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其中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是重点;国务院办公厅继2010年10月18日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后,又发出了《关于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使用盗版软件的责任以及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步骤。这一系列举措,表明了国家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的决心和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要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软件正版化工作,自治区领导于今年4月份,在国务院督查软件正版化工作(新疆组)反馈意见汇报会议上承诺,10月底前全区各级政府机关(含各级党群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系统)全部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
  (二)落实措施。一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自治区级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新软正〔2011〕3号)要求,积极行动,按期完成正版软件采购工作;二是继续采取跟踪督办、定期汇报、编发正版化工作快报等方式推进各地、各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三是未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单位要于9月20日前,向自治区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专题书面报告,说明未完成原因及工作打算,规定时间内仍不提交工作报告说明理由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向自治区领导当面汇报。
  (三)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一是补充完善正版化工作机构,新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自治区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二是督促正版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率先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正版软件采购程序,有效推进各地各部门的正版软件采购工作;四是自治区各垂直管理单位要安排本系统内各级机关,在10月底前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五是派出督察组对各地进行跟踪督查,全力督办地州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各地州市尽快落实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六是加强宣传和信息交流工作,及时将全区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展情况以专报形式进行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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