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自治区级机关软件正版化阶段性工作情况的通报
(新政办发〔2011〕146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关于研究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软件正版化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1〕93号)要求,现将自治区区级机关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为有效推进自治区各级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自治区成立了由自治区副主席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自治区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各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10)564号);开展了软件正版化专题培训;经自治区主要领导批准,自治区财政已于6月中旬安排奖励补贴资金1245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召集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工作落实,并安排召开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专题座谈会,全力推动区级机关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为加快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已责成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便全面规范管理自治区本级政府机关软件资产。
一、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情况按前期统计,自治区级政府机关有56个单位列入软件正版化实施单位,自治区党群口和公检法系统区级机关有15个单位列入软件正版化实施单位。目前,区级机关完成率为44%,9月中旬完成率可达88%以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部门(31个)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统计局、人社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公安厅、信访局、建材行办、林业厅、水利厅、农机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粮食局、残疾人联合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矿局、财政厅、司法厅、人口和计生委、通信管理局、文联、经信委、审计厅、地税局、民航管理局、国土资源厅。
(二)已落实采购经费,正在履行采购手续的部门(29个)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宣传部、纪检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石化行办、科协、文化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招商发展局、语委会、监狱局、广电局、环保厅、总工会、民宗委、农业厅、工商联、民政厅、发改委、体育局、畜牧厅、供销社、教育厅、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劳教局。
(三)本部门无结余经费,已向财政申请专项经费的部门(3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纺织行办、机电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