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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1年第5号--关于阳春民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民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
(2011年第16号)
阳春民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民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已向广东省财政厅备案。更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原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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