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1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全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完善管理措施,严防质量安全管理漏洞,进一步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自治区建筑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各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设施大修工程)要严格履行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并严肃查处相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
  (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与建筑市场资质资格监管有机结合,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打非、治违、抓责任”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核查有关企业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查和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坚持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力度,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