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深入进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京药监市[2002]86号)
各区、县分局:
现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进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国药监市[2002]44号)文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取得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含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是否符合《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要求,是否严格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记录。此项工作由各区县分局在5月底前完成。达不到要求的,要按我局京药监市[2001]471号文规定限期整改,6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经营资格。
2、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是否从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产品,是否使用有产品注册证、合格证明的产品,是否能够查到每批无菌器械产品的进货来源,重点查验进货记录。
3、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按国药监市[2002]44号文件精神,由我局医疗器械处另行安排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