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更好地组织企业完成规范药品包装、标签管理,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工作,在我局京药监注[2002]14号文已经提出的具体要求的基础上,对申报资料作出了一些补充要求,现通知如下:
1.各企业除按京药监注[2002]14号文要求报送的规定资料外,对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规范的说明书的品种,在申报材料中均应附有从网上下载或其它途径获取的说明书原文。
2.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速度,我局设计了《统一换发批准文号品种申报汇总表》,各申报单位在分批申报品种时,需按要求填报此表一份。此表只需填报企业名称、报送人、报送日期及表中的药品序号、品种名称、规格等项目即可。
附件:统一换发批准文号品种申报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