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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河南省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4、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1至5届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

  (二)不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但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或掌握濒临失传技艺的申报者,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按户籍所在地申报,户籍迁入时间满6年(提供户口本第一页与本人页复印件并出示户口本原件)。

  (二)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三)在初审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填写《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简称《申报表》),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如有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并选择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按要求上报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七、评审推荐

  (一)各省辖市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筛选,确保优中选优,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制品除外);

  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学历、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法定证明原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需复核的重要材料。

  (二)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申报者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制作考核,要求申报者现场制作申报作品的局部,并留存录像资料,按名额要求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和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应立即取消个人参评资格。

  八、上报材料

  各省辖市工信局(委)要在8月5日前以正式行文方式报送省评审办公室,并附《申报表》和其他书面材料。上报数量每个工艺美术品种和类别每市原则推荐1人,申报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工信局(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完成好初步评审推荐组织工作。

  十、省级评审推荐

  省评审推荐工作办公室对申报者的《申报表》书面申报材料和申报作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按名额要求提出择优推荐建议名单,报请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河南省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上报国家评审办。

  联系人:白松  赵露

  电 话:0371-65509872   传 真:0371-65509874

  附件:1、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河南省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

  3、全国主要传统工艺美术品类名录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河南省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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