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1至5届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
(二)不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但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或掌握濒临失传技艺的申报者,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按户籍所在地申报,户籍迁入时间满6年(提供户口本第一页与本人页复印件并出示户口本原件)。
(二)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三)在初审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填写《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简称《申报表》),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如有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并选择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按要求上报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七、评审推荐
(一)各省辖市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筛选,确保优中选优,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制品除外);
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学历、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法定证明原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需复核的重要材料。
(二)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申报者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制作考核,要求申报者现场制作申报作品的局部,并留存录像资料,按名额要求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和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应立即取消个人参评资格。
八、上报材料
各省辖市工信局(委)要在8月5日前以正式行文方式报送省评审办公室,并附《申报表》和其他书面材料。上报数量每个工艺美术品种和类别每市原则推荐1人,申报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工信局(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完成好初步评审推荐组织工作。
十、省级评审推荐
省评审推荐工作办公室对申报者的《申报表》书面申报材料和申报作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按名额要求提出择优推荐建议名单,报请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河南省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上报国家评审办。
联系人:白松 赵露
电 话:0371-65509872 传 真:0371-65509874
附件:1、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河南省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
3、全国主要传统工艺美术品类名录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河南省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