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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有关产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有关产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通知
(京药监械[2002]4号)


各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器械广告公司、各区县药监分局、市工商局、首都主要新闻媒体: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监械[200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审批,保护病患者的利益,现将北京市相关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日常生活用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的通知》(国药监械[2001]575号)要求,自2002年1月8日起,停止日常生活用品、装饰品,如衣服、帽子、鞋袜、手镯、耳环等产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受理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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