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发展节能产业
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建立节能共性技术和通用设备科研基地(平台);鼓励依托科研单位和企业、个人,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并消化吸收。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努力营造发展节能产业的政策环境,完善促进节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技术领先、产业化生产节能产品的骨干企业。
第六节 强化节能执法
全面贯彻《
节约能源法》和《江苏省节能条例》,研究制订《无锡市节约能源条例》,完善和落实节能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依法强化节能管理。一是要实施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和处罚,依法实施对落后生产能力、落后工艺、落后设备的限期淘汰,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对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的企业,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二是要加强定额、限额管理。对高耗能产品制定并公布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对超限额的进行整改,研究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能效标准,严格市场准入,提高我市用能设备能效。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切实加强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作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机关管理局、科技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委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推进节能工作。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加强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针对全市节能降耗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商、研究并进行具体推动,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协调整合各类资源,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重点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各市(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制,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
(二)推进规划落实。围绕节能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实施目标考核,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和重点任务的完成。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推动规划实施,各级经信委(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一起落实规划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规划实施,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节能自律。企事业单位要重视节能工作,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按照规划的要求认真落实,将节能落到实处。
第二节 政策激励措施
综合运用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节能工作,形成良好的节能降耗氛围。
(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实施国家、省关于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发循环经济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有关财政扶持政策,按照国家、省对项目的具体要求,及时组织申报,争取国家、省的资金扶持和减免税政策扶持。
(二)用好市级节能专项资金
在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按《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实行财政补贴、奖励等形式,扶持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由市经信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使用和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专项扶持资金优先支持重点用能单位所实施的节能项目,以及列入国家和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企业(单位)所实施的循环经济项目。
(三)提供金融支持。发挥银行信贷的支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减排项目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提供流动资金和项目资金信贷。引导放大创投基金、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积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