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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十二五”节约能源专项规划的通知

  照明用电约占全国用电量的13%,高效节能荧光灯与普通白炽灯之比为1∶2.6,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白炽灯可节电70%至80%,用电子镇流器替代传统电感镇流器可节电20%至30%,交通信号灯由发光二极管(LED)替代白炽灯,可节电90%。“十二五”期间重点是居民中推广高效节能荧光灯,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和发光二极管(LED)。
  (八)公共机构节能工程
  公共机构开展节能,不仅可以降低政府机构能耗,节约行政支出,而且通过政府自身带头节能,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十二五”期间重点一是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考核制度;二是开展公共机构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三是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四是实施公务车改革,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
  (九)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通过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强化市各级节能监察中心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鼓励节能技术服务机构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机制,为企业、机关、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十)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
  “十二五”示范工程规模目标是:光伏以尚德为龙头,组织实施一元一度电科研攻关及光伏电站建设示范工程项目。以区域照明、单体建筑综合应用、光伏太阳能并网发电、光伏产业开发应用等示范系统为重点,争取实现光伏太阳能综合应用规模达到100兆瓦;建筑节能开展太阳能热水一体化工程示范、地源(水源)热泵应用于建筑示范;农业节能开展废弃物-沼气-发电工程示范、桔杆气化工程示范和城市污泥处置能源、资源化示范(用于发电污泥量超过300吨/日)。

第四章 重点工作

第一节 强化责任考核


  进一步规范节能目标考核管理,严格落实节能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政府层面继续执行以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为主要指标的基础上,深化企业层面的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将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率作为企业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市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

第二节 落实节能评估


  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核制度,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率,在2010年项目节能评估率90%的基础上, 2015年提高到100%,实施严格的高耗能行业准入标准,限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健全对评估审查项目的验收检查机制。

第三节 加强节能监管


  一是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惩戒力度,强化节能管理,保证国家节能法规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二是研究制定节能政策,明确激励政策,推进企业节能。三是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将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等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四是加强对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能耗定限考核制度、能源利用分析报告制度、能源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重点用能岗位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和能源管理奖惩制度等。五是逐步深化企业能源管理,逐步建立以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耗为主体的能耗评价体系。

第四节 培育节能市场


  加快节能市场建设,培育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研究制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制订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工作意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对合同能源管制运营的节能服务机构和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规范运作行为;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和税收扶持力度;四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担保、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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