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至20日,各高校到省资助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档案盒。因为今年启用开行新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将不再使用借据。
(二)签订合同及审批阶段(10月21日-11月1日)
10月21日,各高校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档案整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贷〔2006〕712号)文件要求进行。
10月26日17点前,各高校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校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给省资助中心。
10月27日至10月28日,各高校根据开行河南省分行最终审批贷款数据并打印花名册(一式三份),报送(加盖骑缝章)至省资助中心。
10月29日,省资助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
11月1日,开行河南省分行批复借款学生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8日-11月13日)
11月8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住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花名册领取及合同的报送时间省资助中心将另行通知。
(四)发放检查及结息阶段(11月14日及以后)
11月14日,贷款资金未能按时划拨到位的高校须通过书面形式上报省资助中心。未上报的高校,省资助中心均视其贷款发放工作正常。
11月15日,开行河南省分行在新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出具贴息单一式四份并加盖开行公章,其中,开行、省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随后,开行将通过快递方式将两份贴息单(省财政负担经费高校只寄一份)邮寄到各高校资助中心。
三、风险补偿金、贴息等资金的划付
(一)省财政负担贴息、风险补偿金的高校:
1、省资助中心集中向省财政申请划付财政应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2、高校12月1日前(含当日)将学校应负担的2010-2011学年度贷款风险补偿金(含违约管理金)划转到省资助中心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 号:602280121710001
开户行:招行郑分紫支
(二)非省财政负担贴息、风险补偿金的高校:
非省财政负担贴息、风险金的高校取得贴息单后按照经费来源渠道申请相关经费,并确保于12月1日前(含当日)将财政和高校各自应负担的贴息、2010-2011学年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含违约管理金)划转到省资助中心(如财政负担资金不能按时到账,须由各高校按承诺书要求先行垫付并按时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