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我省高校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教资助〔2011〕672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1-201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高校的全部在校生,每生贷款总金额不高于6000元。贷款的时间、利率等规定如下: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1年11月8日。
贷款发放日:2011年11月8日。
贷款起息日:2011年11月8日。
由于总行助学贷款系统设计的贷款期限规则与河南助学贷款目前采用的期限规则不一致,造成部分学生贷款期限缩短以及同一年级、同一班级的学生贷款到期年份、执行利率存在差异,这将对学校贷后管理和学生还款带来较大影响。经总行研究同意,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仍沿用目前期限规则,即:2年制、3年制学生至2017年9月20日止;4年制学生至2018年9月20日止,;5年制学生至2019年9月20日止,以此类推。请各高校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二、贷款发放日程安排
本年度贷款发放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请、数据录入、上报(9月1日-10月20日)
9月1日起各高校开始进入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8日(含当日),各高校通过开行新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1-2012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12日,省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开行。
9月15日至16日,今年新参加贷款高校报送机构成立文件、承诺书、印模原件各一式两份至省资助中心。全省参加助学贷款业务的高校报送本高校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并核对上报开行助学贷款新系统内的相关信息(格式见附件2)。
10月17日24点,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高校应在数据截止录入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省资助中心。
10月18日,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审核贷款数据,并将汇总情况函告开行。开行审批通过后,高校经办人在开行新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