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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清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次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7月底前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目前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对法规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理:

  (1)是否设定了查封、扣押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地方性法规在具体规定时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3)转引法律、行政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

  (4)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5)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

  (6)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

  (7)其他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

  2、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理:

  (1)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2)转引法律、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

  (3)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

  (5)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

  (6)其他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

  (三)清理的组织及分工

  本次专项清理,按照“谁起草、谁梳理”的原则,由政府各部门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对地方性法规的书面处理意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鲁人法工〔2011〕9号)的要求报送。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书面处理意见,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四)清理的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清理工作要在2012年1月1日前全部完成。据此,我省的清理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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