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次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7月底前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目前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对法规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理:
(1)是否设定了查封、扣押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地方性法规在具体规定时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3)转引法律、行政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
(4)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5)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
(6)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
(7)其他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
2、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理:
(1)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2)转引法律、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
(3)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
(5)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
(6)其他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
(三)清理的组织及分工
本次专项清理,按照“谁起草、谁梳理”的原则,由政府各部门按照
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对地方性法规的书面处理意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鲁人法工〔2011〕9号)的要求报送。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书面处理意见,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四)清理的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清理工作要在2012年1月1日前全部完成。据此,我省的清理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