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山体公园化建设2011年任务目标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1〕178号)
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中心城区山体公园化建设2011年任务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遵义市中心城区山体公园化建设
2011年任务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为强化责任,规范管理,确保中心 城区山体公园化建设任务的完成,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县(区)的工作业绩,特制定《遵义市山体公园化建设2011年任务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管理:由遵义市中心城区山体公园化绿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山体公园化建设工作实施考核,协调处理目标量化考核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考核对象: 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新蒲新区。
三、考核依据:《遵义市人民政府2011年遵义市山体公园化建设目标责任状》及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四、评分办法:根据《遵义市山体公园化建设2011年度目标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表》进行评分,成绩突出并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奖励及被市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可作为加分因素。
五、考评程序:
(一) 各县(区)自查。各县(区)对照签订的责任状书逐项检查目标完成情况,写出年终目标自评情况的报告,送市山体公园化绿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书面汇报。各县(区)主要负责人代表各县(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目标完成情况。
(三)定量打分。市山体公园化绿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情况,对照目标管理责任状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应分值,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
(四)投资认定。由市山体公园化绿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组负责牵头组织审核认定各区、县(市)项目任务指标投资完成情况。
(五)考评实行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对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采取定量打分、会议讨论等程序进行综合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