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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哈尔滨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5、混合性行业进行重点调查,并由市统计局确定分劈系数。

  六、统计培训

  市统计局对中、省、市直文化主管部门和区、县(市)统计局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对部分重点行业企业单位直接培训;区、县(市)统计局对本级文化主管部门、抽样单位(含个体)、限额以上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直接培训;区、县(市)文化主管部门配合本级统计局做好本级调查单位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责任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并审定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协调中、省直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市属文化主管部门和单位,指导区、县(市)委宣传部开展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区、县(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本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单位,配合各区、县(市)统计局开展文化产业统计调查。

  市统计局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制订和印发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统计报表制度及调查表;中、省、市直文化主管部门统计调查工作;服务业、工业、贸易业企业及个体名录的动态管理和区、县(市)抽样样本的确定;审核和汇总中、省、市直主管部门和区、县(市)统计局上报的统计资料,并完成全市调查数据的汇总工作;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总数、三个层别及二十四个行业中类增加值测算工作;各区、县(市)增加值总数的评估、分劈工作;编印《2011年哈尔滨文化产业统计概览》;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数据处理程序的设计和维护;协同市委宣传部对有关文化主管部门和区、县(市)统计调查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区、县(市)统计局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地区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和维护本地区文化服务业、工业、贸易业及个体样本名录库;做好本地区服务业、工业、贸易业企业和个体业的调查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审核、上报“三上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统计资料。

  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负责提供所属文化产业单位及部分由其审批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名录,报送本系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和本部门经济核算表。区县(市)文化局(文化体育局、文化旅游局、教育科学技术局)、新闻出版局负责报送本部门经济核算表,组织协调所属文化产业单位及部分由其审批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开展文化产业调查工作。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档案局负责提供所属文化产业单位名录,报送本系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和本部门经济核算表。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所属文化产业单位名录,报送本系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区县(市)广播电视局、档案局、林业局负责报送本部门经济核算表,组织协调所属文化产业单位开展文化产业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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