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查时间和报送方式
(一)调查时间。年报。调查时期为2009年和2010年;调查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24时和2010年12月31日24时。
(二)报送方式。采取网上直报和纸介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分为三个层次报送。报送时间为2011年10月底。
1、中、省、市直文化主管部门将所属基层单位名录、本系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和本部门经济核算表报送到市统计局社会处。
2、区、县(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将经济核算表分别报送到区、县(市)统计局。
3、区、县(市)统计局将本级文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基层单位;无归口行政事业单位;限额以上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限额以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及个体经营业户抽样单位经济核算表报送到市统计局社会处。
五、统计方法
(一)对中、省、市直文化主管部门所属文化产业单位(包括其部分审批备案单位)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
(二)对无归口的行政事业单位、规模以上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采取全面调查;对无归口的服务业、规模以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及个体经营业户采取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的方法。
1、规模以上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工业企业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规模以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工业企业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推算出全部规模以下从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工业企业数据。
2、限额以上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采取全面调查方法;限额以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推算出全部规模以下从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数据。
3、服务业中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服务业中非行政事业单位以2010年法人单位信息库、产业活动单位信息库、摸底调查名录为基础,采用抽样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推算出非行政事业单位数据。
4、个体经营业者采取分层等距抽样的调查方法,对《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的二十四个行业中类,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库为样框,按30%-35%的比例进行抽样调查,据此推算出文化个体经营业者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