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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企业抽样调查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企业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房地产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发展迅速,企业不断增加,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方便了群众生活,已成为国民经济行业构成的重要部分。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企业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3]62号)文的精神,按照自治区统计局的统一布置,我市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摸清和掌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基本情况,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为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资料。

  二、调查对象

  (一)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法人单位;

  (二)具有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法人单位。

  本次调查由自治区统计局采用分层、比例、等距等抽样调查方法抽取和确定我市调查填报单位名单。

  三、调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从业人数、生产经营收支状况等十项指标。

  调查各单位2002年全年和2003年1-10月的数据。

  四、调查时间

  调查工作从2003年10月开始,2003年12月初结束。

  五、工作要求和上报时间

  1、各调查填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调查表的填报工作,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圆满地完成本次调查的各项任务。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请各调查填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调查填报工作,确保全市房地产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业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各调查填报单位的填报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熟练掌握填表的业务知识,准确无误地填报,按时完成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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