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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城区、开发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04]19号)和《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桂统办字[2004]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城区、开发区统计局要提高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组成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市统计局已成立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领导小组,由市统计局副局长施先文任组长,农村统计科科长黄圩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科长卢致林、工业交通统计科副科长唐昌松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卢致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城区、开发区统计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领导机构,并将名单于6月16日前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二、要严格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通知精神和各级政府项目清理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地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信息,以保证项目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在统计工作中发生的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要依照《统计法》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各县、城区、开发区统计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项目清查结果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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