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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4、要进行认真的分析评估,特别是对总量指标、户均值指标要进行重点分析,还要对重点行业和敏感数据进行分析,对数据出入较大的要求写出说明并最终形成质量评估报告。进行质量评估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做到数出有据,从总体和结构上严把数据质量。

  5、实行普查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普查数据要求进行复录检验,以控制录入差错,对于机审出来的错误清单,必须交由业务人员查询修正后在机上修改,并保存好修改记录。县区在所有差错全部修改之后方能汇总,经审核评估通过后上报市普查办。

  6、各县、区、开发区普查办要对本级普查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分析普查数据增减变化的可靠性程度,是否符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普查数据与历年统计年报的衔接情况,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以及普查数据质量的评估结果等,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普查办。

  三、普查表审核的重点和要求

  1、普查表的审核重点。审核的重点内容有:(1)单位名称、单位代码、行政区划代码、行业代码填写是否正确;(2)属性指标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3)表内及表间相关指标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如法人单位数据是否包括了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本年折旧是否填对,人均收入是否合理;(4)普查表的填报是否完整正确,没有漏项;(5)个体经营户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实际,从业人数是否属实,其营业收入、雇工工资是否经过推敲等。

  2、普查对象的填报人员,应按照普查方案中的填报要求、指标名称、计量单位、计算方法、代码及平衡关系等认真填写普查表,避免漏填报表或指标。在填写正式普查表之前应填写草表。对草表的每一个调查项目以及每一个指标和代码进行详细审查,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无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的情况下再填写正式表。填写普查表时要字迹工整、清晰。单位负责普查责任人要对所填报的普查报表数据进行逻辑审核,全面复查,做到“三核对”:即对表与表之间相关联指标进行核对,企业内部有关职能科室之间的资料进行核对,普查数据与历史数据进行核对。对所有普查表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

  3、对小型企业,由于财务核算资料不健全,县、区、开发区普查办要进行重点帮助指导,具体指导填报人员填表。可依据企业的生产能力、销售、能源消耗等情况推算主要经济指标,确保各项指标尽可能接近实际,减少调查误差。对内部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多产业法人单位,普查机构要派专人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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