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当前全市的经济普查工作已进入登记填报阶段,从最近检查的情况看,各县、区、开发区的经济普查填报登记质量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保证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必须认真抓好普查数据审核评估这一关键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前基层普查报表填报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单位填报的普查报表问题较多,没有按要求填报,填报质量较差。
2、小型企业、个体经营户瞒报问题十分严重,特别是城区一级的普查对象瞒报情况更为严重。
3、部分社区(村)一级普查员素质较低,对普查业务不充分了解,不会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碰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为的差错。
4、普查报表的个别指标设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基层单位没有进行调整就填报,很容易造成漏报和错报。
5、普查表填报不完整,漏填问题相当于突出,有的普查表整张漏填。
6、部分基层单位普查表填报人员责任心不强,填报质量较差。
7、个体经营情况调查员的调查方法存在较大问题。
二、强化普查报表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
1、成立普查报表质量审查小组
普查数据的质量是普查工作的核心所在。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普查表的审核评估工作,要成立由各专业组业务骨干组成的普查表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小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分专业普查表审核工作要求,综合安排,各负其责,科学有效地开展报表质量审核工作,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2、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
各级普查机构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普查登记工作的质量。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对普查实施过程中的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质量控制的要求,层层把关,以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可靠。
3、建立逐级审核制度。严格地把好“自审、初审、会审、终审”关。调查人员必须对调查表进行逻辑审核,审核无误、签名后上报;乡(镇、街道办)普查机构要对调查表进行初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责成调查人员重新核实,并将初审通过后的调查表报县区级普查机构;县区级专业报表评估小组必须对调查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方可交付县区普查机构进行统一会审,在县区进行会审的基础上,市普查办统一组织再次会审,报表不合格,不能进行数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