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
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为了确保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完成,现将有关数据质量控制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普查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普查工作的成败,各县区(含开发区,下同)、各专业科室一定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关。
二、严格执行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要求。各县区、各专业科室要认真落实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把握好每一个工作环节,对经济普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不能走过场。
三、落实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为了有效地做好全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各县区必须成立质量控制工作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人人有责,齐心协力搞好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
四、切实提高业务水平,把好数据源头关。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审核要求。一是要强化培训,严格审核。在审核前,必须强化培训审核人员,做到对每一个项目、每一个指标都能够熟练地进行审核。二是要统一标准,科学评估。要统一审核评估方法,主要指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是否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趋势,要有合理、科学、正确的评估方法。三是要交叉审核,严格把关。基层报表在“自审”、专业人员“初审”的基础上,要进行交叉审核,以提高审核质量。各专业科长和专业责任人要对已审核好的报表逐一签字,以示负责。四是发现问题,列出清单据实订正。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通知基层单位据实订正。对不合格的报表要退回重新填报,重新审核。确保每一张报表填写完整正确,准确无误。
五、加强对个体经营户调查表的审核。由于个体经营户调查质量参差不齐,各县、区、开发区要按质量控制要求加强对报表数据进行审核。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对各县区个体户调查表进行集中会审,不合格的报表一律退回重新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