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接受经贸、财政主管部门监管,按要求在中国中小企业福建网“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平台”注册登记,定期向经贸、财政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和财务报表。
二、申报材料
申报本次风险补助项目的担保机构,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一)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贷款卡复印件、贷款卡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原件(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需提交相关银行出具的无恶意证明原件);
(五)经合作银行盖章(必须为银行公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原件;
(六)项目申报期内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应包括2010年贷款担保总额(2010年贷款担保总额=2009年末余额+2010年发生额)占2010年末净资产比例、2010年中小工业和贸易企业贷款担保额占2010年贷款担保总额比例、2010年平均年担保费率、代偿率、准备金提取情况等,及项目申报期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附件4)、社会效益表(附件5)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经符合闽财会〔2010〕50号文规定、纳入我省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范围之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
(八)被担保企业属于本指南第四点第(一)项所指的可翻倍补偿的企业的,需提交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十)历年获得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到位与使用情况报告;
(十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须由当地经贸主管部门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三、申报程序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从中国中小企业福建网“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平台”填报、提交、下载打印有关表格(附件1-5必须由网络平台系统打印生成),会同申报指南第二点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
县(市、区)属担保机构由县(市、区)财政、经贸部门负责初审,并由县(市)人民政府签署审查意见后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抄送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财政主管部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属担保机构(指设区市属国有控股)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后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抄送设区市财政局;省属担保机构(指省属国有控股)由其省级主管部门或其控股的省集团(控股)公司提出意见后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申报。
四、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