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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二)自查自纠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要求,抓好本县区的数据处理工作,要本着“统一组织,分专业处理”的原则对数据进行录入、审核、汇总。各县区要制定本县区数据处理详细的查询和纠错办法,凡经计算机审核发现的错误,要认真核实并及时更正,严格杜绝人为平衡普查数据的行为。在数据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各县区普查办公室要按照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求定时上报数据处理的工作进度。

  (三)数据上报

  各县区要严格遵照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规定的上报时间报送本县区的经济普查数据资料。以网络形式上报的普查数据,文件要齐全、文件名要规范、格式要正确并进行无毒化处理,读取方便并按照要求进行备份。

  与网络上报数据同时上报资料清单,资料要装订整齐,文字说明要全面、准确,并有填报人、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验收各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上报的原始数据和综合汇总数据。各县区的数据处理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新进行录入,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各县区完成上报数据后,应将电子数据刻录成光盘备份,并在市经普办的指导下开展本县区的数据库建立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文本数据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质量控制

  各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的质量控制要求,建立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数据处理工作的各个流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及时进行本县区数据质量自查、质量复查和质量评估,搞好质量抽查工作。

  各县区要依照《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县区汇总数据各种逻辑关系的审核,表间关系的审核。所有汇总数据都不得出现趋势性错误,能定量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各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数据向市经普办报送之前,要按各专业组数据质量评估要求对本县区普查数据质量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估,评估报告及有关评估资料随普查数据一同上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在数据查询期间,直接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准备接受查询。对查询内容,要按要求及时核实、订正和重新上报。

  (五)信息收集

  各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注意收集数据处理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包括录入程序的错误、审核公式的错误、数据备份出现的问题等,并及时向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反映。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将不定期向各县区经查办询问有关数据处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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