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加强我市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强化数据处理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数据处理工作水平,确保我市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各项工作。
南宁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二月十七日
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强化数据处理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数据处理工作水平,确保我市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方案》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三)全面考核与注重专业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考核对象为南宁市七县、五城区及三个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考核范围为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的各项工作,包括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环境和条件的落实、数据录入质量和进度、数据报送时间及报送的数据质量、数据审核及评估、数据处理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等。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
各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按照数据处理工作的要求,设立数据处理组,调配必要的技术力量和补充必需的设备,搭建数据处理软、硬件和网络环境,建立数据审核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数据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