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依托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示范基地等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进入基地和园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增强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七、创业服务
(一)组建创业专家队伍。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制度,聘请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自主创业成功人士、创业培训师及财政、工信(国资)、工商、税务、工商联、银行等部门熟悉经济发展、创业政策的人员,建立创业项目专家组,逐步形成创业服务专兼职队伍,对创业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并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的创业咨询、指导。
(二)拓展服务内容。根据高校毕业生创业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创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三)建立创业项目库。定期从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中筛选部分投资小、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向全国征集具有地域特点的“名、特、优、新”创业项目;与国际加盟连锁企业协会合作,广泛征集加盟连锁创业项目,经专家筛选评估后,纳入市级创业项目库中。通过网络、公共服务展示厅向毕业生宣传和推荐,供创业者参考。
(四)完善人事人才及社会保障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和人才招聘服务,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前6个月实行渐退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免费参加市内组织举办的各类人才招聘会,并免费在人才网、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形象宣传及发布招聘信息。
八、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推动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工程全面展开。各县(区)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