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拉政发〔201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拉萨市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8月11日第11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挑战。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畅通创业渠道,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切实把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转化为打造“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西藏民族团结的示范区、和谐稳定的高原生态文明城市、具有高原和民族特色的国际旅游城市”和藏中核心经济区的一支重要力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拉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不动摇,按照鼓励支持、积极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创业体系;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激情,教育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一)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立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指导、培训、帮扶等服务保障体系。
(二)“十二五”期间,鼓励和扶持15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带动6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创业重点
结合我市特色经济、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发展旅游业、特色农牧业及农牧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藏医药业等;鼓励进入劳动密集型、农牧产品加工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