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情况调查从业人数加强核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提高全市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情况调查的数据质量,要求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普查办进一步加强对个体调查资料中从业人数、雇员人数的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抽样户从业人数及雇员人数的核查工作。
1、明确从业人数必须大于雇员人数这一逻辑关系。老板本人应计入从业人员,但不能列入雇员之列,因而从业人数至少比雇员人数多1人。
2、要加强对老板人数的逻辑审核。从初步上报的抽样资料看,部分调查户出现从业人数比雇员人数多七个、八个甚至更多的情况,即此个体经营户有7-8个老板,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一般而言,每户个体经营户的老板数极少超过3人。若出现老板人数多于3人的,请各县、区、开发区重点加以核实。
3、要针对调查资料反映出的个体户的经营规模,计算年人均、月人均收入支出报酬等主要指标,通过对人均指标的评估进一步核实从业人数、雇员人数。
二、认真按照市普查办审核意见核实个体经营户人数,并重新确认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