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经济普查报表清查催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填报工作在全市各级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大部分的普查表已在陆续收回,整个登记填报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但县、区、开发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有部分单位尚未填报普查表。为了确保普查报表的全面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报表发放、收回、领取的签收登记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落实人员做好单位经济普查报表的签收登记工作,严格执行普查表签收制度,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度情况。
二、认真做好填报单位的清理核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组织人员清理核查普查对象的填报情况:一是将上报普查表的单位与发放普查表的对象一一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所有的普查对象都领取了普查报表,是否已经填报普查表,有否漏报单位,查明每一个单位的具体情况;二是将上报单位与统计局各专业名录进行核对,凡专业名录有的单位普查一个都不能少;三是将上报单位与编制、民政等有关部门2004年底的最新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核对,防止遗漏单位;四是与前阶段的现场全面清查资料进行认真核对,认真查明未填报,未领取报表单位的去向、原因,并向市普查办作出书面说明,以便市普查办及时向区普查办汇报,各县区要通过清查核对,整理出未填报普查表单位具体名单,以便有的放矢地做好催报催领工作。
三、加强市、城区、开发区普查信息沟通交流。市、城区、开发区普查办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交流有关普查表报送信息,认真核对已上报单位名单,使 “条块结合”落到实处,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
四、认真核查产业活动单位的上报情况。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产业活动单位随法人单位上报的办法,但有些法人单位不按要求提供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全部资料,对此,各县、区、开发区普查办在查收法人单位的普查表时应注意检查产业活动单位的报送情况,了解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是否全部上报,确保填报对象无一遗漏。
五、切实做好普查报表的催领催报工作。普查报表的全面上报是普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县、区、开发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普查表全面回收。对极少数尚未领取普查表的单位立即进行催领,对未按时上报普查表的单位及时进行催报,对那些配合程度较差的单位按法律程序办理。全市所有经济普查对象,不论规模大小,不论经济属性、不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都应按要求填报普查报表,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为经济普查的圆满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