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单位填报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了确保经济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全面填报普查报表,现将有关经济普查单位填报情况核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重点
1、清查名录中列有但没有填报普查表的单位;
2、清查结束后新增单位;
3、清查名录中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4、各类学会、协会等
二、对交叉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并及时交流信息。针对市普查办、城区普查办及开发区普查办普查单位有交叉情况较复杂的实际,请各城区、开发区重点对这些单位进行核查,并及时交流核查信息。
三、每天将核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详细列出关闭,迁址、不配合普查工作的单位名单,每天下午5:00前将核查情况报市普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