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5年南宁市统计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
现将《2005年南宁市统计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统计局
二ОО五年四月十一日
2005年南宁市统计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05年南宁市统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市纪委八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区统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联系统计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切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促进统计队伍清正廉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提供政治保障。
一、严肃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肃处理领导干部顶风违纪行为。各级党组织和全市统计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自治区党委的“六条规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领导干部以下五种顶风违纪行为:(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2)“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3)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4)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5)参加赌博的,一律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同时,协助自治区统计局纪检监察室严肃处理在三队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以下五种顶风违纪的人和事:(1)跑官要官;(2)突击提干或安置人员;(3)突击花钱;(4)转移、变卖、私分或变相私分国有资产;(5)搞非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