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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4、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担任中层以上职务,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5、在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担任中层以上职务。

第三章 申请与推荐

  第六条 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
  第七条 申请者须填写《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登记表》,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业绩成果等相应证明材料,通过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审核同意。
  第八条 建立专家诚信档案。申请者需对自己提供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业绩和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入库人选推荐实行属地管理,经过所在省辖市和省扩权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省直单位由所属科技管理机构审核推荐,省属高等院校由学校科技管理机构审核推荐。省外愿意为河南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专家,比照前述途径审核推荐。

第四章 审查与备案

  第十条 河南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受理,并对入库人选的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审查通过者向省科技厅备案,备案后方能录入专家库。备案每月集中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录入专家数据信息,在河南科技人才信息服务平台(www.kejirencai.ory.cn,科技人才网)发布。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在库专家服务内容:
  1、为科学论证、技术咨询、项目评估、课题评审提供服务;
  2、为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成果推介提供服务;
  3、配合科技特派员行动;
  4、为离岗科技人才再就业提供信息服务,促进科技人才发挥最大社会经济效益;
  5、为全省科学普及提供服务;
  6、为全省推荐、选拔和培养科技人才提供信息基础,促进科技人才开发和运用等。
  第十四条 开展服务的形式以专家个体为主,必要时组成各领域专家服务团深入企业、农村和基层开展服务。
  第十五条 在库专家信息,每两年更新采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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