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洛阳、安阳、南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高层次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为加强科技人才信息化建设,有效地发挥高层次科技人才的作用,引导广大科技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建立高级专家数据库。为加强高级专家库的管理,制定了《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立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目的是加强科技人才信息化建设,有效地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快建设创新型河南和中原经济区,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科技人才支持。
第二条 为聚集科技人才要素,合理分配科技人才资源,促进高级专家库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打造专业、权威的高级专家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者条件
第三条 入库人员范围:在河南省境内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和工程技术实施及管理工作的高层次科技人员。
第四条 申请入库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术风尚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3、热心为河南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政府职称管理部门认可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科技人员。
第五条 入库专家还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具有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及其以上科学技术奖;
3、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在所属学术技术领域具有国际视野和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