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秦土六 自治县副县长
副组长:梁昌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 轩 自治县安监局副局长
梁钦岳 自治县交通局纪检组长
何成敏 自治县水电局副局长
成 员:周恩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侯文华 自治县畜牧水产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基格 自治县交通局规费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规费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指导、信息资料的收集发布和汇报。由陈基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石东毅、荣桂明、邓宝剑、黄晓平。
办公室电话:7515466
职责分工: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各尽所能,确保我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督促交通及有关乡镇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交通职能部门负责渡口的登记、办理渡口审批手续、编制渡口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渡口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
(三)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建立健全乡镇辖区内的渡船、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村、屯、业主责任制;
(四)交通部门要负责渡船的船舶登记、船工(渡工)考试发证和渡船航行安全执法监督及渡船检验、引导渡船更新改造、改渡为桥的管理;
(五) 畜牧水产部门要负责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做好渔业船舶的清理整顿和登记造册工作;
(六)水电部门要负责电站库区范围内的农用船舶和游船安全管理工作。
(七)新闻媒体要负责广泛宣传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推广整治活动中先进经验,对渡口、渡船存在的隐患进行暴光,扩大整治活动的影响;
(八)打击“三无”船舶(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舶登记证书、无船员证书)非法航行行为,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交通、农业、渔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七、活动步骤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本次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调查摸底、检查整改(时间:2005年12月1 日至2006年12月30日)
主要任务:一是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影响,造成声势。二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调查要全面、准确,并按附件2、附件3和附件5填写相关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2006年4月25日前报送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现场检查、整改不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集中精力,深入基层,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渡口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各乡镇应于每月2日前按附件4要求将前一个月的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