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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开展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4、个体经营户调查优秀奖条件

  (1)加强领导,认真有序地抓好个体经营户调查工作,工作进展及时。

  (2)认真抓好数据质量,个体经营户总差错率、个体经营户名称及地址差错率、报表指标填报差错率等达到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

  (3)数据评估工作扎实。

  (五)个人条件

  1、积极参加经济普查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同违反《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作斗争。

  六、评选办法

  1、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南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分配的名额组织评选,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批准。

  2、经济普查优秀协作单位由市普查办公室从市普查机构成员单位中评选,县区将推荐名单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3、经济普查综合奖和经济普查单项奖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各专业组根据工作质量检查和工作实绩推荐评选。

  七、材料报送要求

  1、被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分别填写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审批表(表式见附件1)各一份。

  2、《审批表》可用电脑打也可用钢笔填写,县、区普查办审核后填写意见并盖上公章。

  3、审批表统一使用A4纸。

  4、每个县、区、开发区分别向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上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览表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不得使用电子表格,即:Microsoft Excel)。

  八、报送时间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请将先进审批表和一览表于9月30日前上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逾期上报者,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方 强  联系电话:5538067

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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