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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开展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开展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主管部门:

  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整个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决定开展南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比表彰活动,总结经济普查的经验,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普查工作质量的提高,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评选项目

  1、经济普查先进集体

  2、经济普查优秀协作单位

  3、经济普查综合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4、经济普查单项奖(设四个奖项,即:经济普查优秀组织奖3名;经济普查数据质量优秀奖3名;经济普查数据处理优秀奖3名;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调查优秀奖3名。)

  5、经济普查先进个人

  三、评选对象

  1、经济普查先进集体从南宁市区域内各有关单位中评选(包括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

  2、经济普查优秀协作单位从南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成员单位中评选。

  3、经济普查综合奖从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中评选。

  4、经济普查单项奖从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中评选。

  5、经济普查先进个人从参加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数据处理及后勤服务等人员)中评选。

  四、评选要求

  本次活动由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评选工作采取分级实施的办法进行。

  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经济普查实绩为依据,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充分体现评比工作的公正性、广泛性和代表性,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五、评选条件

  (一)经济普查先进集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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