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汛期地质灾害巡查预报预警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6〕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目前已进入汛期,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提高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区厅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要求,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汛期地质灾害巡查预报预警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汛期地质灾害巡查预报预警
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重大建设项目成败的大事。根据汛期地质灾害高易发的特点,为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达到有效防灾减灾的目的,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有责任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点)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好重点巡查的防治区段,并及时向自治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处置,安排好监测人,落实好防治措施;
(二)汛期期间,应组织有关人员、配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对重点防治区段和重要隐患点进行巡查,及时掌握各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重要隐患点的监测人员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并做好记录。对监测人责任不明确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五)发现险情和灾情,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救治措施,并立即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