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市辖区内各有关单位: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年5月6日公布,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为做好我市200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除下列人员外,其他从事统计工作或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二)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持有《统计证》、《统计上岗资格证》的人员。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0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05年9月25日。具体考试内容、时间安排如下:
(一)上午8:30-11:00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二)下午2:30-5:00考试科目:《
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报名及培训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5年7月20日至8月10日。
2、报名地点及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市辖区内需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含自治区直属机关及中央驻邕单位人员)到南宁市统计局人事教育科(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7楼705室,电话:5539335)报名,报名人员必须填写《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报名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
3、培训时间:2005年8月中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培训考试费:按桂价费字[2001]149号文件标准(每次)收取300元/人(含考试费、培训费、教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