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填报《南宁市国民经济行业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典型调查表》的通知
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我市按季度对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进行测算。为了全面、及时地掌握全市国民经济各产业发展状况,确保地区生产总值测算切合客观实际,我局依据
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南宁市国民经济行业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典型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该调查表为季度报表,每个季度需填报,请贵单位积极配合,指定专人按照调查表的要求认真填报。
请在每个季度季后16号前将调查表上报至我局核算科,即在每年4月16号、7月16号、10月16号、次年1月16号前上报当年第一、二、三、四季度典型调查表,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见调查表说明部分。同时,为保证调查表数据的连续性和对比分析,在填报2005年第三季度调查表时,请同时报送今年第一、二季度调查表数据,资料上报方式可以是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