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服务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解和掌握全市服务业的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发展政策和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据,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服务业企业开展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范围
各种经济类型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具体包括的国民经济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二、填报内容
企业所属行业、登记注册类型、营业收入、工资总额、从业人数等,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财务部门的“财务状况报表”填报。
三、调查时间及上报要求
服务业抽样调查每年每季度进行一次,一年共进行四次。抽样调查的时间为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样本单位于月后10日内(即在每年的3月10日前、6月10日前、9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报表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电话:5538067。
四、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