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县区、开发区发改局要在9月24日前将所有清查掌握的项目清单抄报本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并于本月28日前将清查报告上报市发改委并抄报本县统计局;
5、各县区、开发区经贸局要在9月24日前将所有清查掌握的项目清单抄报本县区统计局,并于本月28日前将清查报告上报市经委并抄报本县统计局;
6、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负责清查项目库的建立工作,并上报各县区清查工作报告。
七、上报内容时间和方式
(一)上报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查表;
2、清查报告。报告要求反映本县区的项目库总体实施情况、项目开工情况、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重点阐述不能按时开工和进展缓慢的项目原因。
(二)清查表上报时间: 9月28日前,
清查报告上报时间:9月30日前。
(三)上报方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查表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统计局(电子表格表式发至各县区邮箱请注意查收),清查报告以纸质加盖三部门公章上报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各一份。
八、有关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对上年年报未完工的项目和今年市级反馈的所有项目必须逐个落实,对受各种因素影响暂停或取消的项目也要作特别说明并上报,不能无故遗失项目;
2、要高度关注重大项目和领导联系项目的清查,必须在清查报告中作专门说明;
3、项目清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实有关部门的项目资料,真实反映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停建或取消的项目要实事求是的反映出来;
4、本次项目清查包括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项目,各县要注意对跨县公路、电网等项目进行核实,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
5、要加强对项目死角进行清查,如乡镇投资项目、农林、中小学危房改造、退耕还林、改水改厕、沼气池改造、人畜饮水、城区小绿地、小停车场、公厕、垃圾站、旧楼穿衣戴帽、宾馆改造、商场改造、集贸市场、三产综合楼、酒楼等,保证做到不重不漏;
6、由于投资项目变动较大,各县区对建立起来的项目库要加强动态管理,要根据最新的项目情况及时更新、补充完善各类项目名录库,对有变动的项目及时与市局投资科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