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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5年全市城镇住户调查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5年全市城镇住户调查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城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统计局: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05年全区城镇住户调查基础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桂统办字[2005]5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市城镇住户调查基础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城镇住户调查基础工作:(1)访户情况;(2)经费到位情况;(3)专职调查人员配备情况;(4)住户记帐补贴兑现情况;(5)工作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6)调查户巩固情况。

  2、数据质量:每个县区从2005年1-10月份帐本中每月抽取5户检查登记质量和计算机录入质量。(1)帐本记帐质量(是否按要求及时记帐、帐页是否齐全、帐面是否整洁);(2)指标编码情况(指标归类是否正确、是否有漏编、错编码的情况);(3)计算机录入数据是否与帐本登记数据一致;(4)抽中户家庭基本情况检查。

  二、检查的办法

  采取自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自查。各县区组织人员按各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好自查表。

  2、集中检查。检查城镇住户调查数据质量,从2005年1-10月的帐本中抽取两个月的帐本集中到市统计局进行检查、评分。

  三、检查时间

  1、自查时间:2005年10月25日-11月7日;

  2、集中检查时间:2005年11月8日-10日。

  四、集中检查地点:市统计局大会议室

  五、检查要求

  1、请各县区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准备好汇报材料、自查表和检查所需的书面凭证(如有关制度、经费、领导的批示和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以来的有关文件等)。

  2、请各县区整理好1-10月的帐本和所有访户记录本。

  3、集中检查时,请各县区上交汇报材料和自查表。

  六、其他要求

  1、各县、区统计局各派一至两名负责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同志于11月8日上午9:00准时到市统计局会议室进行集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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