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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
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首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行业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建筑市场主体不诚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依然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当前,本市正在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实施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对建筑行业发展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巩固和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和维护法制健全、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现就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妥善解决建筑市场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加强法规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的出台,为首都建筑行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加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健全监督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按照“实体检查”与“行为监督”并重的原则对施工现场实施综合执法,检查结果应用于市场主体综合评价及准入资格管理,实现施工现场与工程交易市场“两场”联动、闭合管理。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双公开”,建立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各类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全部纳入动态监管,实施动态核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净化市场环境。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用地批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备案程序。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规划、消防、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在精简审批事项的同时,严格项目批后监管。对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停止项目施工,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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