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区、开发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农村统计台帐。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的统计年报表
九、检查计分标准(100分)
1、农村基本情况台帐(15分)
(1)农村基本情况及劳动力资源和劳动力构成(5分)
(2)耕地情况(5分)
(3)农村水电、物资及灌溉情况(5)
2、主要粮食作物、甘蔗、蔬菜、水果、林业、生猪、家禽和水产品等台帐(45分)
(1)种植业情况(20分):粮食、蔬菜、甘蔗、水果(各3分)、油料作物、木薯(各2分)、其他4分。
(2)林业情况(5分)
(3)畜牧业情况(15分):生猪、家禽、牛、羊存出栏(各2.5分),禽蛋(2分)、其他(3分)
(4)水产品情况(5分)
3、统计台帐资料干净、字迹清楚、台帐资料齐全(10分)
4、同时报送年报表(5分)
5、台帐数据与上报数据衔接(20分)
台帐数据与上报数据基本衔接的计20分,误差率在3%以内的计15分,误差率在3%-10%以内的计10分,误差率在10%以上的计5分,不同时报送年报表的视同数据不衔接不计分。
6、按时送检:(5分)
按时将台帐资料送检的计5分(可提前送检,但不加分),迟一天扣2分,迟二天扣4分,迟三天及以上不计分。
今年的农村统计台帐检查由于涉及历年的台帐建设问题,采用加分制。2004年台帐登记情况按上述6个方面计分,2000年至2003年按要求建立台帐的每年加5分。从2006年起检查时不再计算加分。
十、几点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要正确认识建立健全农村统计台帐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人员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统计台帐,并指定专人每年定期检查乡、村农村统计台帐建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真正做到台帐工作常抓不懈,保证农村统计台帐不间断,农村调查数据有依据。
2、加强对基层的检查指导,切实做好统计台帐的填写与管理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工作,督促基层单位如实、规范地填写台帐,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3、认真搞好农村台帐的收集和送检工作。要把建立农村统计台帐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收齐各级农村统计台帐及有关资料,按时送市局农村科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