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为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4、公安部门职责
(1)坚决打击、取缔卖淫、嫖娼、吸毒、非法采血活动。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开展吸毒人群、暗娼人群的艾滋病监测和调查工作,参与对重点部门和高危人群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等行为干预和其它防治措施的落实。
(3)负责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及被强制戒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交警在司机年审时对汽车司机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负责看守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配合卫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检查与治疗。
(5)负责对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5、司法部门职责
(1)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参与有关防治措施的实施。
(2)负责对在押罪犯和收容、劳教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艾滋病监测和调查工作。
6、宣传部门职责
(1)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广泛、持久地作好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的公益宣传,报道有关防治工作的情况,并不断评价宣传效果,提高宣传质量。
(2)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橱窗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主动与各部门合作,定期免费刊播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工作进展情况。
7、教育部门职责
(1)负责在学校中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学生健康教育计划。
(2)配合卫生部门作好艾滋病监测和调查工作,参与有关防治措施的实施。
8、人口计生部门职责
(1)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防止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2)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措施,在发放生育证时动员育龄妇女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9、民政部门职责
负责因艾滋病致贫的个人、家庭及艾滋病孤儿的生活救助,根据相应政策,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协助卫生部门对救助人员进行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监测管理。
10、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1)根据有关政策,解决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保险和困难补助问题。
(2)对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同其他求职者一样,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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