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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6〕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会议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内容:县安监局通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全县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一季度的会议内容还要包括:总结上年安全生产工作,表彰上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部署本年安全生产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二)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议
  县安委办工作会议每月召开1次,时间为每月10日左右。参加会议人员:矿山企业、危化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建筑施工单位、运输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会议内容:通报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研究行业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向县安委会提出对策建议。
  (三)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议
  县安监局局务会议每周召开1次,时间为星期一。会议内容:小结上周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本周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今后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重点问题及对策。
  二、检查制度
  (一)县安委会(安委办)每季度组织1次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按县安委会《关于调整自治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组成员的通知》(龙安委会〔2006〕6号)执行。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安委办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县人民政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单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县安委办。
  三、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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