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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龙政发〔2007〕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和《卫生部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卫疾控发〔2007〕202号)精神,确保我县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
  儿童免疫规划是通过接种疫苗达到控制和消除相关传染病的最有效措施,是公共卫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多年来,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经过全县广大免疫规划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县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已连续30年保持了无脊灰状态,结核病、麻疹、百日咳、白喉等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乙肝防治效果明显,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直接关系到免疫针对传染病发病趋势的消长,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社会的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本地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益性和福利性、连续性和经常性、科学性和严密性的特点,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要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责任目标管理内容,定期考核,抓好落实,确保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
  三、建立完善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长效机制
  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儿童免疫规划质量。卫生部门负责辖区内儿童免疫的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培训、疫苗分发、预防接种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计划免疫的疫苗购置经费、储存费用、运输费用,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正常经费和基层计划免疫劳务费,确保专款专用;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制度,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查验情况,配合开展未接种和未完成全程接种儿童的补种工作;公安和人口计生部门要搞好本地出生儿童以及流动、暂住儿童的户籍登记和统计工作,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摸清应接种儿童底数,做好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免疫规划公益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民参与意识。
  四、加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宣传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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