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基层分站网络建设阶段(2004年1月至2月)。
各区文化(体)局作为各区主管文化事业的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各区基层分站的建设,要根据有关要求,按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选择各区设备基础条件好的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以及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部队作下游链接点,并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克拉玛依分中心申报这些试点站点,要充分利用这些基层试点原有的网站和宽带站点,尽快与克拉玛依分中心进行链接试验。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不断增加基层站点,扩大下游链接网络,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工作站点网络。
5.基层技术力量培训和文化信息资源建设阶段(2004年2月至12月)。
加强对各区图书分馆、社区和居委会等基层试点站点的技术人员培训,使基层技术人员能尽快掌握技术规范,并操作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为我市各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军营尽快培养出一支技术上熟练的技术骨干队伍,保证信息的顺利传播。
市图书馆作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中心克拉玛依分中心,要充分发挥市资源中心的优势与作用,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中心的文化资源,对我市现有的电子文献资源和我市本土的文学艺术作品采集和整合,进行文化信息资源的自我建设。在充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特色的基础上,初步形成内容丰富多彩,图文声影并茂,为我市各族人民喜闻乐见的数字文化信息资源体系。
四、工作要求
1.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一项长期工程,是我市各族人民共同的文化利益,各区,市政府各委、办、局,驻市各单位要大力配合,积极协助,保证共享工程的顺利实施。
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的部署和我市的实际逐步展开,先以市图书馆为中心,选择部分财力、技术等条件较好的区和石油管理局、油田公司的二级单位作为试点,待试点成功后再逐步推广。
3.市计委、市财政局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市文化局要积极向自治区有关部门争取建设资金,使这项工程能最大限度的得到自治区的资金支持。
4.市文化局是我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主要承担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进行检查,确保建设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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