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3〕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2〕7号)和《
关于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文社图发〔2002〕14号)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文化建设和发展需要,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用和意义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文化部、财政部组织实施的一项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对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网络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信息服务的文化工程。该工程将使文化信息经济快速传送到各地,实现优秀文化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2003年5月,经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被确定为全疆第一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城市,市图书馆为自治区首家试点单位。此项工程在我市的实施,对于改变我市作为边远城市文化信息相对匮乏、文化服务相对滞后的现状,巩固基层文化阵地,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及精神文明建设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是认真落实“三个代表” 思想,用先进的科学手段,向人民传播先进文化,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对把我市建设成为西部文化强市,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克拉玛依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艾孜木·阿不都里木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宋友立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雷红霞 副市长
成 员:图荪江·苏莱曼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锋英 市文化局局长
木塔力甫·克里木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 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建石 石油管理局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