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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郊水库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郊水库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3〕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开发西郊水库景区,大力发展我市旅游产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西郊水库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雷红霞  副市长

  副主任:图荪江·苏莱曼  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天峰  市旅游局副局长

  佟 晖  克拉玛依区副区长

  成 员:邵景明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田新社  市经贸委副主任

  李卫国  市建设局局长

  涂玉桂  市规划国土局副局长

  项 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朝晖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钧海  市文化局副局长

  康建军  市环保局局长

  曾云飞  市交通局副局长

  巨生军  市水务局副局长

  孙代军  市农牧局副局长

  刘建中  市工商局局长

  邓 林  市地税局副局长

  谢鹏飞  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陈 亮  石油局生产运行处副处长

  蔡 利  石油局供水公司副经理

  李 辉  石油局供电公司副经理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魏天峰同志兼任。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景区总体规划,全面负责景区开发工作,对景区开发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按照景区总体规划,制定景区开发和管理的办法、规定等政策性文件;

  3.根据景区总体规划,对开发建设项目和投资企业进行审查和批准;

  4.协调市、局、油田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景区开发中的关系,统一协调景区内的环保、卫生、公安等相关管理工作;

  5.管委会组成部门按各自职责,为景区开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监督和落实管委会制定的各项决策、决定和规定;

  2.负责景区内旅游项目和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协调景区内旅游开发公司与景区管理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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