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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零散税收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零散税收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3〕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零散税收征收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零散税收征收管理的意见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款流失,增加财政收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零散税收征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零散税收征管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新兴产业的零散税收如私房出租、私房装修、私有营运车辆等逐渐成为具有良好增长势头的新税源,但其呈现出点多面广、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的特点,涉及的税源分散、难于控管、征收成本高,税收流失较严重。主要原因是:

  1、税收征管力量不足。截止2002年末,全市固定、非固定、季节性个体工商户已达1.5万家,而地税部门征收一线的税务干部仅为130人,在目前纳税业户依法纳税意识有待提高的情况下,要实现税款应收尽收,难度较大。

  2、税务检查权存在严重的依赖性。地税部门没有上路检查权,对营运车辆只能在停车点进行检查,而停车点又非常分散,被检查率很小。需上路检查时,必须依赖交警、交通运管和交通稽征部门的协助,这大大削弱了税收执法的刚性。一方面,我市的营运车辆及货物运输量逐年增加;另一方面,来自运输车辆的税收增幅远远小于车辆和货物运输量的增幅。

  3、缺乏有效的税收控管手段。以家居装潢业为例,2001年我市竣工的商品房有1000余套,每套住宅的装潢费用按2.5万元计算,营业额即可达2500-3000万元,这其中还不包括第二、第三次装潢,但全市近几年家居装潢税收申报率几近于零。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纳税主体纳税意识淡薄,加之家居装潢的主体是个人,户主没有发票意识,不需要发票入账,而且索要发票还有可能增加额外负担(如承包方要收取开发票所需缴纳的税费)。因而地税部门在实际征管中无票可查,“以票控税”这种办法对个体装潢业难以发挥作用。

  二、加强零散税收征收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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